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〉的公告》,对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》表格进行修改并填写说明。摘要:...
主要内容:
(a)明确界定收集标准的上限。
(二)对小微企业实行分级征收和暂免政策。
(3)规范申报表格的格式。
本公告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起,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剩余保险基金的缴费人。
国家税务总局
关于修订 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》 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民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〉的通知》 (NDRC价格法规[2019]2015号),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》表格和填报说明。
从2020年1月1日起,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适用本公告。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投入使用后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〉的公告》附件(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8号、2018年第31号修订)中的SB06 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》同时废止。
特此宣布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19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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